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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2025]1号文件:明确!法定节假日300%工资是另外支付300%还是200%?

来源:劳动法库、人社部精选:20.67天/月|人社部:2025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的通知小编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1月2日 下午 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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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违规装修,物业有权断电吗?

案件提要用电是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物业公司无权剥夺小区业主的用电权。物业服务协议、装修协议等合同关于物业公司在小区业主发生违规装修等不当行为时可采取断电措施的约定内容无效,物业公司不得以此为依据对业主采取断电措施。争议焦点物业服务协议、业主公约和装修协议均约定物业公司对小区业主违规装修行为可以采取断电措施予以处理,该约定是否有效。基本案情钟某、黄某为某小区业主。小区《业主公约》规定业主违规装饰装修的,可暂停水、电供应。钟某、黄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业主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物业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等必要措施;物业公司在履行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停水、断电等措施;住宅装修时禁止封闭阳台或改变其使用功能。2020年,钟某、黄某进行房屋装修,将主阳台加装铝合金窗并封玻璃。某物业公司向钟某、黄某发出《装修违规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但其二人未作出相应整改,某物业公司遂以其二人违规装修为由,对涉案房屋采取断电措施。钟某、黄某认为某物业公司的断电行为妨害其对涉案房屋的物权行使,起诉至法院要求某物业公司停止侵害、恢复用电。裁判结果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黄某与供电部门存在用电服务合同关系,其使用电力是基于合同约定,应受法律保护。只有当用电户实施违法用电等不当行为时,供电部门才有权对用电户实施断电措施,即对用电户有权实施断电行为的主体是供电部门。涉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关于物业公司可以采取断电措施的约定为格式合同,因排除了业主的用电权利,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条款。即便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碍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公司亦应依法维权,而不应擅自采取断电措施,故钟某、黄某的诉求理据充足,应予支持。判决某物业公司恢复对涉案房屋的供电。典型意义物业公司根据其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可以对小区业主在使用物业中的不当行为予以制止,但所采取的制止措施应当于法有据。本案通过认定涉案合同关于赋予物业公司“断电权利”的约定内容无效,判决物业公司为业主恢复用电,维护业主用电权利的同时,提醒物业公司不得通过格式条款赋予其法外权利。本案对于提倡物业公司依法、文明管理具有一定的价值导向作用。法官手记权利的行使要有边界住宅小区承载着市民对美好幸福生活的向往,这一愿望的实现不仅依靠小区居民文明的生活方式,也离不开物业公司贴心的服务。从法律上看,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承担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义务,而业主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也应当接受物业公司必要的管理,不得作出损害其他业主或小区整体利益的行为。当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作出禁止性行为时,物业公司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予以制止,但应注意制止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有些制止措施尽管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但如具有不当性、违规性,会严重损害到业主合法权益的,则不得实施。本案中,原告在装修时将主阳台加装铝合金窗并封上玻璃,此行为显然违反物业服务协议、业主公约和装修协议等合同约定,被告发现后通知原告停止作业并加以整改,是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尽职尽责的表现。但被告在原告拒不整改的情况下,采取断电的极端方式以逼迫原告妥协,此举的后果直接侵害到原告的用电权。而用电权是居民依法享有的日常生活的重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相关规定,对用电户有权实施断电行为的主体应当是供电部门,物业公司无权采取断电措施。虽然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等合同明确约定物业公司为制止业主某些违约或违规行为有权采取断电等措施,但该约定属于物业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且排除了业主的用电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条款。那么对于业主违规装修且拒不整改的行为,物业公司应当如何处理?物业公司如果认为业主的行为符合断电条件的,可向供电部门反映,由供电部门决定是否采取断电措施;也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来源:
1月2日 下午 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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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起,这些新规正式施行!

2025年1月1日起,一批新规正式施行!将影响你的生活:《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决定》共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即农历除夕、5月2日,增加后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二是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根据《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的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63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共九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能源法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实际,适应能源发展新形势,就能源领域基础性重大问题在法律层面作出规定,是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学位法明确学位分为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这是本次立法的一项重大突破。《学位法》明确规定,根据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级分别明确授予条件;按照学术学位、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分别规定学位授予条件,进一步体现两类学位的区别与特点,其中学术学位突出学术研究能力,专业学位突出专业实践能力。住建部发布通知,要求做好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政策衔接,对贷款期限在1年及1年以内的,应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对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于2025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对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调整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和准驾年龄上限规定。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年龄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二是明确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申请延长驾车时间规定。明确年龄在63周岁以上需要继续驾驶大中型客货车的驾驶人,体检合格和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后,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延长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有91种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药品总数增至3159种,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91种药品中,有89种以谈判/竞价方式纳入,2种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直接纳入,同时43种临床已被替代或长期未生产供应的药品被调出。本次目录调整中还有个别谈判药品被调出,为保障用药连续性,通知提出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2025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过渡期内各统筹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衔接,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替换。根据《关于国家免疫规划百白破疫苗和白破疫苗免疫程序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将现行3月龄、4月龄、5月龄、18月龄各接种1剂次吸附无细胞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和6周岁接种1剂次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的免疫程序,调整为2月龄、4月龄、6月龄、18月龄、6周岁各接种1剂次百白破疫苗的免疫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通知》进一步细化失业保险基金为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对政策对象、支付标准、经办模式等作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人员范围。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续发失业保险金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二是明确支付标准。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三是明确经办模式。按照“先缴后补”模式落实政策,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可以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同时要求经办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主动告知相关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财政部公布《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严重破坏注册会计师行业秩序的违法行为作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具体包括:注册会计师受到暂停执行业务12个月、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罚,会计师事务所受到暂停经营业务12个月、吊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处罚,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因违法执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逾期拒不履行处罚且情节严重,以及未经批准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办法》依法建立了信用修复机制,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满一年可以申请提前移出,并详细规定了移出的程序。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暂行办法》,于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依规,要求平台经营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支付记录、物流快递、退换货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4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5部行政法规,调整了已不使用的机构名称、已变更的机构名称和职责划转涉及的机构名称。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等6部行政法规,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3〕20号),相应修改了有关处罚的种类、幅度,调整了有关罚款数额和计算方式。修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7部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试点的成功经验,取消了部分审批事项、将部分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此外,还修改3部行政法规,简化了有关公文书的认证。同时,废止《关于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4部行政法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鼓励网络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对网络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积极参与网络数据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加强行业自律,禁止非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条例》细化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明确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则和应当遵守的具体规定。要求网络数据处理者提供便捷的支持个人行使权利的方法和途径,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个人的合理请求。明确使用自动化采集技术等采集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细化个人信息转移请求实现途径等。
1月2日 下午 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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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解析:定金、订金、押金、意向金、违约金,哪个能退?

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的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
1月1日 下午 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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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再好也没戏!户口本上出现这“4个字”,基本无缘公务员!

来源:新华网随着就业人口不断增加以及就业形势的不断变化,公务员这一“铁饭碗”对许多人的吸引力也越来越大。公务员是编制内的公职人员,工作稳定、福利待遇好、社会地位高,是很多大学生的就业目标。当然,报考公务员绝非易事,除了考试成绩之外,严格的身份考察与审核也不可忽视。参与公务员报考,很关键的一项就是政审。在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官方明确不得报考的人员有5类,具体如下: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对于以上5类人员,相信大家对于其中的几类还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但可能也有个别类型容易被忽略。在这里,不得不提一个每家每户都有的物品—户口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家里的户口本上出现“拒服兵役”这四个字,那么就与公务员录用无缘了。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在这里,不得不提一个每家每户都有的物品—户口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家里的户口本上出现“拒服兵役”这四个字,那么就与公务员录什么是“拒服兵役”?拒服兵役,是指入伍后或者已经批准入伍的公民违反兵役法规,拒绝服役而逃离部队,属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拒服兵役真的会导致个人、家庭成员在公务员方面的录用吗?来看一个实例你就懂了👇
1月1日 下午 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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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驶证记满12分,是否属于“无证驾驶”?

众所周知,驾驶证记满12分,便不得驾驶机动车。那么此时若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无证驾驶”呢?保险公司能否拒绝理赔?基本案情2023年2月8日22时30分许,刘某驾驶小型新能源汽车与李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受伤。肇事后,刘某驾车逃逸。经交通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事故发生时,刘某C1驾驶证的状态为:记满12分、停止使用、扣留、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换证。刘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因赔偿问题,李某将刘某、某保险公司等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被告刘某称其不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被告某保险公司称刘某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损害后果,根据相关规定,刘某无证驾驶并逃逸,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之后可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本案事故发生时,被告刘某的C1驾驶证属于记满12分、停止使用、扣留、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换证状态,故事故发生时其不具备驾驶资格,属于“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的人伤损失先行赔偿,之后可在赔偿范围内向刘某行使追偿权。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图源网络
1月1日 下午 5:58
社会

“借钱不还”型诈骗罪的认定

导读:在司法实务中,“借款型”诈骗较难认定,如果行为人本人没有偿还能力,实际上也没有承担还款责任,就可以推定其在借钱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如果行为人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故意是靠推定的,行为人后续的突然还款行为可能会对抗推定的成立,这给认定“借款型”诈骗带来了难度。“借钱不还”型诈骗罪的认定实践中,对于借款型诈骗案件,如果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故意是靠推定的,行为人后续的突然还款行为可能会对抗推定的成立,因此很多地方法院以立案时间作为界限,立案之前归还款项的一律无罪,认为其主观方面不具有非法占有故意,推定不成立,不管其归还款项的来源合法与否。笔者认为,这样操作虽然易于实践操作,但有不合理之处,还钱的行为应当列入考察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因素之一,而不应为“一票否决制”,还应当考虑比如款项的来源,以及是否因为罪刑被发现、败露而采取的补救措施等等,再结合其他证据一并分析,最后得出能否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结论。案
1月1日 下午 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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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20多万领证半月就离婚?法院判了

综上,本案的彩礼包括:订婚时经媒人给女方父母的彩礼钱88888元、衣服钱20000元、金项链、金镯子、金耳环、金手链四金共计36000元、上车钱10000元、离娘钱10000元,总计164888元。
2024年12月31日
社会

第一次打官司,法庭上我该怎么说?

TIPS法官宣布开庭后,首先会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身份情况。当事人需陈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住所、公民身份证号码等具体信息。TIPS民事诉讼过程中的回避制度,是指为保证案件公正审判,要求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或是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人民陪审员、鉴定人、勘验人等,不得参与本案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TIPS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请求,按照起诉状宣读即可,不过需要注意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是否需要补充或变更。TIPS“答辩”即被告可以针对原告各项诉讼请求进行回应,表达认可或不认可,并就原告各项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或作出说明。TIPS举证,即出示证据,不需要再平白直叙到底发生了什么,应向法庭逐一陈述证据名称、种类、来源,以及想要证明的事实,并提交清晰、完整的书面证据目录。TIPS质证,即对对方出示的证据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目的有无异议方面进行说明和辩驳。TIPS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可以围绕争议焦点,根据事实、证据全面阐释自己主张的法律依据,并针对对方的主张及理由进行争论反驳。辩论不是吵架,内容应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和庭审调查重点进行,警惕出现与诉讼无关的争论以及借辩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的行为。来源:山东高法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官读库‘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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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欠付工资由谁清偿?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承诚实,恪守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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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应勇,有新职

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和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在最高检机关举行。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最高检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依法依规开展检察官惩戒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作用,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公信力,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孙晓芳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通报惩戒委员会组建情况,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滕继国宣布惩戒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并作说明。应勇任最高检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主任,童建明、滕继国任副主任,史卫忠、侯亚辉、张相军、蓝向东、徐向春、郭兴旺任内部委员,周光权、皮剑龙、杨复晗、董朝阳任特邀委员。应勇分别为特邀委员颁发聘任证书。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是健全检察机关司法制度机制的重要保障。”应勇指出,检察官惩戒制度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和关键一环。完善检察官惩戒制度,有利于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推动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有利于通过专业审查确保检察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司法责任追究,保证追责惩戒的权威性、公正性;有利于督促和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行使职权。应勇强调,要统筹落实《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和检察官惩戒工作有关规定,全链条完善司法责任归属、认定、追究机制,推动检察官惩戒制度实质化运行,真正让司法责任制形成闭环、长出牙齿。检察官惩戒制度实质化运行,前提是明晰责任归属,让检察官知道自己的职权是什么、责任在哪里,知责明责进而担责尽责;关键是科学认定责任,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依规明确责任认定、划分和承担,确保惩戒工作公平公正;根本是责任追究到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主客观相一致,更加坚决、精准开展追责惩戒工作。要统筹完善追责惩戒与履职保护制度机制,既促进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又鼓励担当作为、依法履职。应勇指出,检察官惩戒工作由检察院与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分工负责,惩戒委员会根据检察院调查核实情况开展专业审查,作出专业判断。要准确把握惩戒委员会职责界限,处理好惩戒审议和惩戒调查、惩戒处理的关系,推动形成检务督察部门调查核实、惩戒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职能单位依法依纪依规惩戒处理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加强惩戒委员会建设,以最高检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设立为契机,指导地方检察院进一步规范惩戒委员会设置和运行规则。要优化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工作机制,推动检察官惩戒工作与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等相贯通,与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相衔接,增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合力,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打铁还需自身硬。最高检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工作对全国检察机关具有示范作用,必须坚持更严要求、更高标准。”应勇强调,最高检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用政治视角、政治效果来审视检察官惩戒和检察履职办案工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惩戒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惩戒委员会工作专业性、政策性都很强,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部署要求和法律规定,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确保审查意见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检验,彰显惩戒工作权威性和公信力。要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格遵守惩戒工作纪律,正确处理好权与责、法与情、公与私的关系,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秉公审查不偏私,确保惩戒工作公平公正。来源:检察日报社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官读库‘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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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标准一览表|2025.1.1施行

来源:中国政府网、51社保网、人社部门网站等2024年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并批准了《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确定了“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渐进式完成延迟退休。那么,2025年起,法定退休年龄到底是多少岁呢?今天,为大家准备了2025年最新版法定退休年龄一览表,赶紧一起来看看。男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一览表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一览表一、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五十八周岁。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如何区分女职工是女工人与女干部?其实,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区分女职工是管理岗还是非管理岗?根据各地的规定来看,女职工退休时是管理岗位还是非管理岗位主要由企业确定:江苏省:根据江苏省2022年执行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其中就规定了,企业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的岗位目录,确定女职工所从事岗位的性质。女职工从事的岗位性质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过签订岗位变动协议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合法有效形式确定,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变更岗位性质信息。四川省:根据《四川省劳动厅印发〈四川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劳办〔1996〕19号)第五条47项规定,工人岗位、干部岗位的划分由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合同岗位界定模糊或劳动合同丢失的,可采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承诺其工作岗位情况。若承诺单位或参保人作出不实承诺的,将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在实务中,企业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明确女职工岗位性质和退休年龄,提前避免劳动纠纷。一、确定员工退休时间2025年起,延迟退休政策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正式执行,根据员工年龄的不同,延迟退休年龄时间有所不同。每年年初统计当年已达到或将要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且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并初步确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通过延迟退休留用的职工,提前与该部分职工书面确认是否申请提前或同意延迟退休,以统筹确定当年的招聘计划、岗位与工作安排计划。二、明确岗位性质劳动合同是人社部门以及法院认定员工岗位性质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岗位性质是否属于管理人员。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员工的岗位性质发生变化的,建议用人单位还需要以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后的岗位及岗位性质,例如劳动合同变更书、岗位协议等。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岗位管理办法等制度作为认定岗位性质的依据,但此类制度涉及员工切身利益,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三、核查员工异议用人单位在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前,需要审慎确定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仅依据自身用工管理角度判断员工岗位是否属于管理岗,还需要听取员工的异议。如女职工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属于管理岗位延迟退休年龄应为58周岁,则单位需要对此进行核实。单位需要向人社部门咨询、核实员工情况是否属于年满55周岁退休的情形。如女职工对此未提出异议,则单位应当要求女职工向单位提交书面退休申请,一方面,作为女职工对延迟退休年龄为55周岁认可的证据;另一方面,在为女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对于“非管理岗”女职工年满55周岁退休的,人社部门也要求提交其本人的退休申请。四、通过退休预审进一步降低风险有的地区已经实行退休预审,比如北京地区,预审最长可以提前一年进行。单位可以通过向人社部门沟通办理退休预审,取得人社部门对退休年龄、条件确认的材料后,再终止劳动合同,进一步规避违法终止的风险。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官读库‘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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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擅自上调物业费,业主拒绝交纳,法院这样判!

规范程序通过调价方案,不仅可以维护调价行为的有效性,也可以减少摩擦,推动双方在小区管理上达成一致,共同创建和维护和谐、文明、安定的小区。相反,如果不按照规定调整物业费,对业主将不产生拘束力。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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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一庭: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20年+自动续租20年,是否有效?

问:当事人约定租赁合同租赁期限20年,到期后自动续租20年该自动续期约定是否有效?答:租赁期间即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由此可见,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定期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间不得超过20年。对于实践中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20年,到期后自动续租20年,对于“到期后自动续租20年”的约定应认定无效。其理由是:首先,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向承租人所移转者仅为债权性质的使用收益权,在租赁关系消灭时,承租人应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如允许租赁合同存续期限过长,一般的租赁物均会损耗殆尽,势将影响租赁物的返还,与租赁交易的初衷相悖。其次,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赖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当事人的预见能力终究有限,而合同严守原则又使租赁合同的变更异常艰难,限制定期租赁合同的最长存续期间,有助于租赁合同的当事人适时调整交易的条件。最后,当事人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20年,意图使租赁合同继续存续的,可于定期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前或之时续订租赁合同但新的定期租赁仍须受20年的最长期限限制。如果当事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到期后自动续期20年,这样的约定因意图规避《民法典》对租赁合同最长租赁期间的限制而无效。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官读库‘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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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法发〔2024〕16号发布!

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履职,通过必需的审判、执行程序,依法及时准确回应诉求,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一次性解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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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又同居,前夫给前妻转账88万余元,同居结束后能否要求返还?

三年后再次分别同居的点点滴滴变成冰冷的转账记录小到油盐,大到房贷钱怎么算?“无复婚可能”后,昔日转账引纠纷小林(男方,化名)与小兰(女方,化名)曾系夫妻关系,2017年9月4日,双方因感情不和而登记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婚生女小雨(化名)归小林抚养,并承担一切抚养费用。离婚后两三年,小林与小兰开始同居生活。其间小林陆续通过支付宝及微信给小兰转账或垫付款项共计88.19万元。其中,有39.32万元备注有转账用途,其余转账注明生活费、零花钱、过年花费或没有备注。另查明,双方同居后,小兰辞去工作在家看孩子直至同居关系解除。其间小兰持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还继续偿还个人房贷。2023年9月14日,男方小林通过微信询问女方小兰是否与他人形成男女关系以及是否愿意跟随其生活,小兰明确表示已与他人形成男女关系并明确拒绝跟随小林在A市生活。小林认为双方已丧失复婚可能性,其向小兰转账或垫付的款项没有合法依据,遂向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小兰返还各项大额费用共计88.19万元。原告男方小林认为,同居后其向小兰表达出复婚的意愿,至此小兰开始与其一起生活,一同抚养小孩。同居后,小林向小兰支付生活费,但该生活费未完全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小兰用这些生活费进行偿还房贷、缴纳社保和部分日常消费。小兰所有开支均由小林垫付,包括生活消费开支、购房首付款、房贷、缴纳个人社保、基金投资等,也包括复婚婚礼费用(未办婚礼)、三金。被告女方小兰辩称,上述款项系小林自愿赠与,非小兰以复婚为由索取,这一点小林并没有证据证明;此外其于2020年7月辞职照顾小林和女儿,双方共同居住并非以结婚为目的,且小林“一脚踏二船”,款项赠与后已生效,没有分手返还的道理;特别是三金、婚礼费是小林为补偿小兰赠与的,若认定有彩礼性质,不应忽略双方共同生活多年且小兰全心照顾小林及女儿的事实,小林以“无复婚可能”要求返还无依据。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返还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男方小林与女方小兰原系夫妻关系,离婚后小林持续向小兰转账,其间两人同居。小林主张转账或垫付的款项总计达88.19万元,其中一些转账,可能是双方基于共同生活的日常消费支出,或者是在特定情境下的自愿赠与行为。这些款项并不具备明确的借贷性质,不应简单地认定为需要返还的债务,并非所有款项都符合要求小兰全额返还的条件。法院依法认定为,小兰和小林的同居时间为2020年7月至2023年7月,2017年9月5日至2020年6月的转账为同居前的,2020年7月至2022年9月25日的转账为同居期间的。关于同居前的转账:注明女方小兰向男方小林借的8万元,因小兰未提供证据支持其辩称,法院采信小林主张,认定为借款,小兰应偿还;8万元以外的转账,小林无证据证明非自愿等情况,法院认定为自愿给付,不予支持返还请求。因此,同居前的转账中,小兰应当偿还小林借的8万元。关于同居期间的转账:注明三金、婚礼、买首饰的共17万元转账,虽双方对款项名称有争议,但实质为与结婚相关的较大数额财物,分手后男方小林要求返还,法院支持;注明买房款的12万元转账,是小林为了培养感情、缔结婚姻所付,因数额较大且与女方小兰用于约定用途,小兰应当予以返还;其他转账中,通过证据查明,小兰在同居期间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偿还个人房贷、失业保险共16.4万元,不属于共同生活消费开支,应返还。因此,同居期间的转账中,小林转账给小兰的钱款共计45.4万元应当予以返还。对于返还的数额,综合考虑小林和小兰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必要消耗、同居关系存续时间长短,结合小林转账数额、双方聊天记录载明的情况及未办理结婚登记等客观实际,法院酌定由小兰返还小林25万元。综上,综合考虑同居时间、彩礼的数额等,法院判决被告小兰向原告小林返还33万元。小兰不服一审判决,遂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适当,依法予以维持,并驳回小兰的上诉,维持原判。法官:明确款项性质,避免日后纠纷在本案中,原告小林在离婚后与被告小兰同居并给付被告小兰的财产数额较大,小林得知丧失复婚可能性后,双方的经济往来引发了纠纷。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转账,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注明三金、婚礼和买首饰的转账,虽双方对款项性质有争议,但因与结婚相关且数额较大,在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分手后,根据公平原则,可要求返还。注明买房款的转账,因指定用途未实现同样应返还。而对于其他转账中用于个人养老保险和房贷等非共同生活消费开支的部分,也应予以返还。通过本案的审理,希望大家在处理经济往来时更加谨慎,明确款项的性质和目的,避免因关系变化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也提醒大家在处理感情和经济问题时要保持理性和谨慎,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官读库‘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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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押金被扣“搬空”出租屋, 拘役+罚金!

因为不满房东不退押金,男子韦某将房东屋内的冰箱、洗衣机、彩电、热水器等10件物品盗走,销赃获利820元。日前,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韦某上诉,维持原判:判决韦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要求韦某退赔6000元。图源网络
202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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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新规,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对本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执行。第一百零二条
202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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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废止!司法部第15号公告

附件:司法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司
202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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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以后,楼上漏水,楼下被淹,如何维权(太详细了)

导读:近年来,因楼上漏水引起的纠纷频见于各种媒体,遇到此类情况,业主到底该如何科学维权,在索赔时,该注意哪些要素呢?来源:兰州晨报、问律案例一:三层楼3家人卫生间漏水一年多2015年5月17日,兰州市七里河区建西东路宝丰花园业主张先生称,该小区已建成10多年,他于2013年11月买了现住的二手房。刚入住后就发现房屋内卫生间漏水,他拆开卫生间的吊顶,发现大片墙顶都被水浸泡,水珠一滴一滴往下掉。张先生家住5楼,当时6楼正在装修,其怀疑是楼上的卫生间漏水导致自己家漏水、墙皮发霉。可是找到楼上的住户才发现,6楼卫生间也存在漏水的情况。4楼的住户也找到张先生反映,4楼卫生间的房顶也在漏水。张先生说,他们曾找过小区负责水电维修的李师傅,但是对方并没有来维修,并解释他在外地,没法来修理,建议找物业徐经理。但是,徐经理电话却一直关机。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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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对方做担保,是担保还是共债?

丈夫与债权人签订借款合同,妻子作为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承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因丈夫未按时还款,债权人在保证期间过后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丈夫还本付息并支付违约金且妻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图源网络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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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起诉状不要写的太详细?

有的当事人希望在起诉状中尽量充分地展示己方的观点,事实和法条写得越多越好,这是写起诉状的大忌。必须要牢记的是,起诉状的目的是启动诉讼程序,应当尽量地简单、明确。原因在于:一、不要抱着被告一看到起诉状就同意自己观点并履行义务的心理,这是不可能的,起诉之前,我们往往已经和被告经过多次交流和论证,该向对方传达的意见都已经传达了,出于这类心理在起诉状中描述过多的事实,没有必要,而且有些事实可能缺乏证据。二、在实践中,法官往往在开庭前才拿到案卷,法官没有时间看冗长的诉状。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主要结合原被告的答辩意见、质证意见、证据等综合判定,不可能通过诉状形成对原告的有利倾向,就算有,随着诉讼的进程(包括证据的提交、质证、辩论等),这些倾向也会慢慢消解。三、诉讼就像一场战争,要隐藏火力点,不要在起诉时把自己的全部意见都暴露出来,这会方便被告针对己方的观点和证据进行相应准备。如此,原告在庭审时就很难主动了。打牌也不会开头就出王炸。四、说多错多。起诉状中出现的一些事实性描述可能对己方不利,但自己并未注意到。总之,在起诉状中1、诉讼请求明确即可,无须对与案件无关的事实描述过多,导致出现诸多漏洞反被对方利用作为反驳原告的依据,甚至出现描述的事实与诉请矛盾而导致诉请不成立。2、也不要在起诉状中对己方的观点做过多的论证,起诉状不是代理词,不要在起诉状中将所有的观点和具体论述和盘托出。3、起诉状中最主要的是将诉讼请求写清楚,将基本的事实陈述清楚即可,至于如何通过证据以及法律适用推理出原告的诉请,是庭审中需要完成的工作,没有必要写在起诉状中。来源:法治读库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官读库‘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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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按摩死亡,家属索赔110万!法院这样判

文章来源:江西法院综合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男子酒后在足疗店消费不慎摔倒死亡家属将足疗店与同伴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110万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死者刘某和朋友聚餐喝了2杯2两杯的白酒后,与熊某甲、熊某乙一同前往足疗店按摩、泡脚,在出洗漱间时仰面滑倒头部着地,后自行起身回到房间,并告知店员没事。店员告知了熊某甲刘某的情况后,熊某甲以喝了酒为由一直未露面。熊某乙在按摩结束了解到刘某摔倒在睡觉的情况后,与另外三名好友曾某、陈某、郭某将刘某带往宾馆休息。次日上午8点,熊某乙向陈某询问情况,发现刘某昏迷不醒,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刘某系因颅脑损伤致死。另查明,足疗店按摩包间为瓷砖地面,出洗漱间处未采取防滑措施。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刘某作为成年人,未对自身酒量和饮酒后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合理的评估和防范,系引发本案事件的主要原因,其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足疗店足疗店作为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应承担一定的次要责任;酒友酒友熊某甲和熊某乙知道刘某摔倒而未尽到照顾、救助相关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判决结果法院最终判决足疗店赔偿421760元,熊某甲、熊某乙各赔偿76960元。饮酒者自身责任饮酒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应对自身酒量有充分了解,应当认识到过量饮酒会给自己带来的危害和风险,应当对饮酒的后果承担责任。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饮者照顾责任同饮者对同伴负有提醒、劝阻、通知的义务,对醉酒者负有照顾、护送的义务,包括将醉酒者带离危险环境或安置在对其人身安全不构成威胁的环境之下。同行好友在发现有人饮酒过量或者醉酒,未能有效劝阻并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喝酒问题天天提希望大家上上心不想悲剧次次有幸福平安每一家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官读库‘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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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擅自上调物业费,业主拒绝交纳,法院这样判!

物业服务成本逐步攀升,物业公司在未与业主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将物业费从原来0.9元/月·平方米提升至1.05元/月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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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后改签的火车票可否退票?

“开车后改签的车票,不办理退票”是否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南铁法院将通过实例让消费者在生活中增强权利意识和风险意识仔细阅读并理解格式条款正确判断格式条款的效力开车后改签的火车票可否退票?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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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警副大队长参加培训考核过程中突发疾病,不幸离世!

2024年12月16日14时许,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特警(防暴)支队六大队副大队长、一级警长邹亚彤同志,在外地参加上级公安机关组织的培训考核过程中突发疾病,抢救无效,不幸离世,年轻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39岁。邹亚彤(曾用名邹亚通),男,汉族,江西南昌人,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201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特警(防暴)支队六大队副大队长、一级警长。从警19年以来,他孜孜以求、扎根基层。他始终牢记忠诚使命,勇于担当奉献,将自己的全部心血献给了光荣的公安事业,用饱含满腔的青春热血和无畏的赤诚肝胆践行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铮铮誓言。工作生活方面,他团结同志,真诚待人。他是民警工作上的良师益友,生活中的好兄长、好大哥,答惑解疑,他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训练场上,他同甘共苦,战严寒、斗酷暑,带领一批批队员茁壮成长、稳步前行。打击犯罪方面,他惩恶扬善、除恶务尽。他是同事眼中的铁血神探,是领导心中的拼命三郎,更是犯罪分子的罪恶克星。他深入虎穴,捣毁黄赌窝点;他舍生忘死、力擒制毒凶顽;他惩恶扬善,荡涤黑色阴霾,用血肉之躯,筑起钢铁长城。警航警务方面,他创新推动、领航发展。面对全新领域,他直面挑战、刻苦钻研,引领我局警航工作从无到有、由弱变强;他带领警航队伍,深入活动现场,确保现场空防万无一失;他深耕警航警务,创新低空防控战法,获得公安部首肯,为提升南昌市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作出了重要贡献。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官读库‘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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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布“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2024)

一、安徽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三)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应按其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金数额。二、山东省《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85.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然人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因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其他情形的赔偿金)的,具体赔偿标准规定如下:(1)侵害人是自然人的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三千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2)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十倍予以赔偿。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法院复核。三、福建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5、根据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手段、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严重侵权行为、特别严重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元—1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0元—5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特别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50000元—10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四、江苏省《江苏省高院、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8、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主持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时,一般不宜超过5万元。五、北京市《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25、侵权行为致人身体伤残,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可以根据受害人承受的肉体与精神痛苦情况给予一定金钱慰抚,给付数额可以根据伤残程度及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予以裁量。因侵害行为致受害人残疾的,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收入的5倍。受害人身体受到一般伤害,造成严重后果,确有必要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参照致人残疾的情况酌减。26、死者的近亲属以受害人死亡给自己造成精神痛苦为由请求死亡赔偿金的,应予支持。赔偿金数额可根据致害行为的性质、致害人的过错程度、请求权人所受痛苦之程度以及其与死者的关系等酌定,但一般不得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10倍。死者的近亲属限于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缺位的,形成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其他近亲属有权请求死亡赔偿金。27、对于损害事故的发生,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根据其过错的比例酌情减轻致害人的赔偿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六、四川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意见》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性、补偿性的特点,并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的现状综合考虑。同时,由于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本身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标准时还应当区别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两种不同情况而定。l、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理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所在的县(区、市),平均生活费标准,应以政府有关部门统计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早均生活水平为准,不应区分城市和农村。2、因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上限为100000元。其具体赔偿救额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100000元×伤残等级系数×责任系数。计算残疾赔偿金不应考虑年限。伤残等级系数,1级伤残为1;2级伤残为0.9;依此类推,10级伤残为0.1。责任系数按照当事人过错责任的大小确定。如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责任系数为1;承担一半责任的,责任系数为0.5。侵权行为手段、情节、方式特别恶劣的,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可适当高于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数额。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与残疾赔偿金系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侵权人因侵权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严重后果的,除应当承担残疾赔偿金外,还应当依法支付残疾人生活补助费。3、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监护权、隐私及其他人格利益等精神性人格权利的,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标准原则上应掌握在500元至50000元的幅度内。鉴于我省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各地法院可在上述幅度内确定侵犯精神性人格权利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标准,由审判人员按照《解释》第十条规定的六种因素综合确定侵权人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4、因侵权行为导致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永久性毁损、灭失的,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标准适用上一条的规定。5、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侵犯他人精神性人格权利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不受上述最高限额50000元规定的限制,其具体赔偿数额应根据侵权人获利的多少而定。6、同一侵权行为分别侵害二个或二个以上自然人人格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本意见确定的赔偿标准分别向各受害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7、在共同侵权案件中,无论被告人数的多少,作为多个被告共同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8、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或者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遗体、遗骨、隐私的,无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数的多少,作为被告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据媒体报道,四川省最高法院近日出台《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七、陕西省《审判委员会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一、致人死亡的,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二、致人残疾的,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三、因民事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抚慰金可分为四个等级:一级15000至20000元,二级10000至15000元,三级5000至10000元,四级1000至5000元;若在以上规定的最高限额内仍不足以给当事人精神抚慰的,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在20000元至50000元范围内决定赔偿数额。八、重庆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下列案件,权利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1)侵犯自然人的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案件;(2)侵犯自然人的著作邻接权中的表演者人身权,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权、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权的案件。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以决定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1)权利人的意愿是否被严重违背;(2)权利人体现在作品中的精神是否被严重歪曲;(3)是否给权利人的声誉和社会评价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4)侵权人是否因此获得较大的名誉或经济利益。(5)其他严重损害权利人精神利益的情形。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的知名度、作品的知名度和价值、当地的社会经济情况、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情节、影响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第二十三条权利人可以单独就精神损害赔偿提起诉讼,也可以与财产权利损害赔偿一并提起诉讼。在后一种情形下,权利人如果将精神损害赔偿列为独立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该就该诉讼请求单独确定赔偿额。九、广东省《广东省高院关于在国家赔偿工作中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9.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当以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为主要依据,结合其他损害或者损失的情况综合确定:(1)二十日以下的,一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千元以下。(2)二十日以上,二个月以下的,三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千元以下。(3)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一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万元以下。(4)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二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万元以下;(5)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万元以下;(6)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五万元以下;(7)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十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十万元以下;(8)十年以上的,二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十万元以下;10.致受损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的,可不受受损害人丧失人身自由时间长短限制,在三十万元以下确定。十、云南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四、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问题14、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10万元。十一、河南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十条侵害自然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称为死亡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致残的,称为残疾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侵害自然人生命权,死亡抚慰金参照在5000元一10万元之间酌定。从上文的表述当中我们可知道,早在2014年我国便已对精神抚慰金赔偿的内容作出了统一规定,原则上精神抚慰金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而最低不能少于1000元。同时,我国各个地区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赔偿标准规定的也不一样。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官读库‘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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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长已任省委常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冼国义,已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日前,据宁夏新闻网“领导活动集”栏目显示,冼国义已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今年1月,冼国义新当选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1月31日,宁夏公安厅召开干部大会,宣布有关任职决定:冼国义同志任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督察长,提名为自治区公安厅厅长人选。2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冼国义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厅长。个人简历冼国义,男,满族,1970年4月出生,河北丰宁人,1995年4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1988.09—1992.07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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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的钱为什么很难追回来?2024年公安统一回复!

经常有受害人问:“骗我的人抓得到吗?”“我被骗的钱能追得回来吗?”“顺着网络查怎么就查不到人呢?”,“有银行卡、电话、网站信息,怎么躲在背后的人,就是抓不到呢?”为什么骗子抓不到?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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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微信朋友圈发这些,涉嫌违法违规

朋友圈是个分享交流的社交场景好友之间可以时刻分享生活和乐趣可是有些人却盯上了朋友圈具有即时的曝光性想利用它发布违法违规性质的营销信息从中牟取利益这种行为属于恶意营销行为不仅给正常社交的用户造成了严重的骚扰还可能会导致他们上当受骗那么哪些信息千万不能信呢?3月6日,微信安全中心发布《朋友圈违规避坑指南》01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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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逾期未还款,银行主张借款提前到期,法院这样判

因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银行主张全部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一次性清偿全部贷款法院会怎样处理?案情简介2017年4月,张某以其家庭成员何甲、何乙名下一套房产(下称涉案房产)作抵押,与A银行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下称涉案合同),约定张某向A银行贷款本金60万元,借款期限120个月。涉案合同签订后,A银行按照约定发放贷款60万元,张某一直按期偿还贷款,但从2022年12月开始,张某出现逾期还款情形;截至2023年4月,张某连续三期以上没有按时足额还款。A银行遂向法院起诉,主张全部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张某一次性清偿全部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等共计29万余元;确认其对处分涉案房产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审理本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A银行、张某、何甲、何乙签订的涉案合同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张某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清偿到期借款本金及利息。经查,张某在2017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均能够如期还款,基本未出现逾期的情况,历史还款记录反映出张某确实具有较好的诚信基础。后张某经营出现困难,其积极与A银行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并偿还部分欠款,以期望涉案合同能够继续履行。何甲、何乙也提供证据证明积极帮助张某筹措资金,说明张某及其家人并未消极对待涉案债务。同时,A银行于2023年5月22日发送催收短信载明逾期欠款约16000元,张某于2023年5月26日、27日、28日存入扣款账户19600元,也反映出其在A银行催收下具有积极还款的行为,并且在庭审前已全部清偿到期欠款本息。综上,法院认为,虽然张某存在违约的事实,但相关证据证实张某具有强烈的还款意愿并具备相当的还款能力;且涉案借款以房产作为抵押物,借款安全风险并未显著增加;现到期借款本息均已清偿完毕,A银行尚不存在违约损失,涉案合同应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A银行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法官说法银行借款加速到期条款关乎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在发生违约情形下的利益重大调整,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借款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始终处于优势地位,因此在适用加速到期条款时,理应适当考量双方的权利义务,坚持严格责任原则,以尽可能保障借款人的期限利益。因此,法院不宜“一刀切”地按照合同约定宣布借款加速到期,以防止机械司法可能造成的实质不公。在借款人短时间面临还款困难的情况时,银行应结合借款合同的履行情况、借款风险性及是否影响到合同目的实现等因素综合考量,适当给予借款人继续履行合同的机会,营造和谐友善的交易环境。同时也提醒各借款人,“量入为出,理性借贷”,在签订借款合同前,应当审慎评估自身收入水平、还款能力,避免过度借贷。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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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就一定能胜诉吗?法院:不一定!

原告手中持有被告所书写的借条打官司就能赢吗?注意!注意!答案:不一定!传统观念的民间借贷关系中,只要有借条作为依据,就有了保障,然而在实际案例中,这并非必然!近日,巨野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案情简介原告吴某与证人侯某为亲戚关系,被告刘某通过案外人宋某向侯某借款,侯某向宋某表明吴某可以出借款项,后吴某将款项交于侯某,由侯某在其家中交付给刘某,刘某出具借条一份,并交于侯某,后借款结算,刘某重新出具借条一份,交于侯某。两份借条中均未载明债权人。现原告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刘某偿还借款。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之间借贷合同的成立,除双方需达成借贷合意外,还要求出借人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本案中,综合当事人陈述、侯某证人证言、原被告各自提交的和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看出,款项交付地点为侯某家中,交付人为侯某,原告并未在现场。另外,被告先后两次出具的借条,均交于侯某。从整个借款过程来看,被告没有向原告借款的意思表示,原、被告未达成借款合意,原告亦未向被告交付款项,双方未形成借贷关系,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法官说法借条是证明双方成立借贷关系的有力证据,如借条中未载明债权人,持有借条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出具借条方如果没有向持有借条者借款的意思表示,且持有借条者未将借款直接交付出具借条者,则不能证明双方达成借款合意,持有借条者也就不具备债权人资格。因此,只以“借条”为依据不一定能够“胜券在握”。在涉及民间借贷的案件中,一定要保存好完整的“证据链”,要保有款项资金来源、走向及实际交付情况等相关证据,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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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明琪,提名检察长候选人!

胡丽梅,女,汉族,1985年2月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郊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拟提名为市辖县(区)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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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按摩让女生“产生欲望”后发生关系,算性侵吗?

前几天,刷到一则“阴间新闻”:一个女孩去学习按摩,被男老板引导发生关系。女孩告知父母后,父母报警,告男老板性侵。整个过程中女孩没有反抗、拒绝的言行。这种情况下,男子性侵罪名成立吗?没有反抗的性行为,如何判断性侵?发生关系的过程中,被动方“没有拒绝和反抗”、“产生快感”。是否能成为双方自愿发生关系的凭证?法律专家表示,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开头这个案子里,受害女孩张某,年仅15岁,从未有过性经历。到王某的按摩店,本意是学习按摩,与其没有任何感情纠葛。王某以教授张某按摩技术为由,带张某到楼上,为其按摩、教学。见张某年少无知,心生歹意。张某已经年满15周岁,王某也并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张某全程没有反抗,事后才报警。男性视角上,张某的行为就好像是“事后翻脸”。但在女性视角上,她的情绪可能有茫然、无知、恐惧等种种。众所周知,强奸的司法定义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专业律师认为,张某虽然年满15岁,但尚未成年,没有性经历。对遭遇强奸,缺乏反抗意识,基本是处于“不知反抗”的状态。而王某主观恶意强烈、明知故犯,强奸罪名是成立的。生理快感≠精神快感or性同意电影《亵渎》里有一句话:“你被狗咬了会觉得疼,难道这就说明你是个懦夫吗?”同理,被性侵感到了生理快感,难道就说明你是个荡妇吗?很明显,答案都是否定的。电视剧女心理师中,白领李薇在一场酒局中,被客户灌醉后强奸。被灌酒时,她明知不妥,但为了争取业绩,还是硬着头皮,一杯接一杯地喝。被侵犯时,她心里抗拒,但身体却有了反应,迎合着施暴者……这让她陷入了对自己的怀疑中:我在享受吗?这件事是我也渴望的吗?于是,她没有底气报警,也不敢跟任何人说。她觉得自己是一个被欲望控制的女人,她肮脏、恶心、轻浮。正如林奕含在《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说的那样:“强暴一个女生,全世界都认为是她的错,连她都觉得是自己的错。”我们对性侵,对性,充满了偏见,客观科学的认知实在太少了。实际上,遭遇性侵,身体很多本能反应,都是不受主观意识所控制的。比如僵直状态、比如性快感、比如下意识地配合……无论你的真实想法是怎样的,它都可能会产生。所以,请记住:无论你是无知中、恍惚中、被隐形胁迫中……跟人发生了关系。无论过程中感到快感,还是没有感到快感。只要这件事违背了你的意愿,那就是性侵。与受害人的道德感无关,是施暴者犯下了罪行。每一起性侵案背后,都有偏见在推波助澜国内一组调查数据显示:在遭遇性侵后,93%的受害者,选择了不报案。安徽曾经有一位强奸犯,16年间,强奸了116人。受害人包括他妻子的妹妹、孕妇、未成年女孩……他之所以逍遥法外了那么久,原因就是:被强奸的人,没有一个反抗和报案。她们之所以不反抗,绝对不是因为喜欢对方。而是因为声张此事带来的羞愧,甚至要大于性侵本身。她们之所以沉默,绝对不是因为享受强奸。而是因为报案带来的伤害,甚至要大于性侵本身。至今在各种性侵案下,仍然能看到众多:“一个巴掌拍不响”、“就是价钱没谈妥”、“技术不好翻脸了”、“明明就很享受”……等等关于对受害者的偏见,乃至侮辱。对于性侵,旁观者很难做到真正的“感同身受”。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电视剧《难以置信》中,女孩玛丽遭遇性侵后,没有表现出崩溃和痛苦。于是所有人,包括警察和她的养母,都觉得她在说谎。为了避免麻烦,玛丽决定妥协,她“承认”自己说谎,希望调查就此结束。然而,噩梦才刚刚开始。警察要起诉玛丽报假警,网络暴力将她逼得毫无退路。直到两位女警官,在调查另一起强奸案时,才让玛丽沉冤昭雪。如果没有这两位女警官,结局会是怎样?玛丽会被网暴到什么地步,她会遭到旁人怎样的闲言碎语,她的生活还能继续吗……那时候她一定会想:如果我一开始就保持沉默,就好了。所以说,每一起性侵案,都是全社会对受害者的偏见、绑架促成的。如果多一点重视、关爱和共情,不会有那么多受害者选择沉默,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犯罪者逍遥法外!发生关系需要彼此尊重,别把“意淫”当同意现实中,床笫之间,女性很少会表达自己的意愿。很多时候,男女都是在暧昧的言行中,水到渠成地发生关系。这就导致对“性同意”的定义发生了分歧。不少人,无论男女,都有一种约定俗成的看法:女孩同意跟男孩单独喝酒,就是同意发生关系。女孩主动进入男孩的房间,就是同意发生关系。更可怕的是,某些人正在无限扩大他们心中所谓“性同意”的范畴。韩寒曾经就说过:答应吃饭=答应上床。答应牵手=答应做一切。这种“意淫式性同意”,结果很可能会产生严重的误会。罗翔曾说过一个案例:“凌晨三点,男的约女的到家里喝酒,女的同意了。醉酒以后跟女方发生关系,女方说了不,但无力反抗,次日女的报警,男的算不算强奸?”答案是算,非常算。“凌晨到男人家喝酒”,并不能代表性同意,只能算她认可了危险。而女性言语上的拒绝,就是不同意,不是什么欲拒还迎。如果想要避免这种误会,最好的方式就是询问。得到明确的同意后,再去发生关系。过程中,对方如果表达出不,也要立即停止。有一个关于性同意的比喻很恰当:你可以给你的客人泡一杯茶,但对方随时可以选择喝或不喝。千万不要在客人不想喝、或者无意识的时候,硬灌给他喝。不要试图在现实里扮演“霸道总裁”,去随意占有、侵犯女性。请记住罗翔说的一句话:“尊重而非剥削与利用,才是处理两性关系的破局之道。”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官读库‘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4年12月16日
社会

债务人逾期未还款,银行主张借款提前到期,法院这样判

因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银行主张全部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一次性清偿全部贷款法院会怎样处理?案情简介2017年4月,张某以其家庭成员何甲、何乙名下一套房产(下称涉案房产)作抵押,与A银行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下称涉案合同),约定张某向A银行贷款本金60万元,借款期限120个月。涉案合同签订后,A银行按照约定发放贷款60万元,张某一直按期偿还贷款,但从2022年12月开始,张某出现逾期还款情形;截至2023年4月,张某连续三期以上没有按时足额还款。A银行遂向法院起诉,主张全部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张某一次性清偿全部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等共计29万余元;确认其对处分涉案房产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审理本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A银行、张某、何甲、何乙签订的涉案合同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张某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清偿到期借款本金及利息。经查,张某在2017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均能够如期还款,基本未出现逾期的情况,历史还款记录反映出张某确实具有较好的诚信基础。后张某经营出现困难,其积极与A银行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并偿还部分欠款,以期望涉案合同能够继续履行。何甲、何乙也提供证据证明积极帮助张某筹措资金,说明张某及其家人并未消极对待涉案债务。同时,A银行于2023年5月22日发送催收短信载明逾期欠款约16000元,张某于2023年5月26日、27日、28日存入扣款账户19600元,也反映出其在A银行催收下具有积极还款的行为,并且在庭审前已全部清偿到期欠款本息。综上,法院认为,虽然张某存在违约的事实,但相关证据证实张某具有强烈的还款意愿并具备相当的还款能力;且涉案借款以房产作为抵押物,借款安全风险并未显著增加;现到期借款本息均已清偿完毕,A银行尚不存在违约损失,涉案合同应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A银行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法官说法银行借款加速到期条款关乎银行与借款人之间在发生违约情形下的利益重大调整,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借款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始终处于优势地位,因此在适用加速到期条款时,理应适当考量双方的权利义务,坚持严格责任原则,以尽可能保障借款人的期限利益。因此,法院不宜“一刀切”地按照合同约定宣布借款加速到期,以防止机械司法可能造成的实质不公。在借款人短时间面临还款困难的情况时,银行应结合借款合同的履行情况、借款风险性及是否影响到合同目的实现等因素综合考量,适当给予借款人继续履行合同的机会,营造和谐友善的交易环境。同时也提醒各借款人,“量入为出,理性借贷”,在签订借款合同前,应当审慎评估自身收入水平、还款能力,避免过度借贷。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202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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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60万!

近日,湖北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引人关注的悬赏公告。公告指出,一位名为陈姣的28岁女性,因未能偿还高达6018407.60元的债务,被列为被执行人。为了维护胜诉方的合法权益,打击逃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决定采取悬赏措施,鼓励公众提供陈姣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陈姣身份证号:420881199603182124身份证住址:湖北省钟祥市胡集镇丽阳村二组74执行依据:(2021)穗仲案字第1039号裁决执行标的:6018407.60元照片: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陈姣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已控制但暂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额。悬赏时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联系人:邹法官举报电话:0724-2395120;0724-2419110地址:湖北省荆门市象山大道152号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官读库‘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4年12月15日
社会

无证房拆迁,一定没有补偿与赔偿吗?一文全懂!

由于历史、风俗习惯等原因,不办理房产证或超面积建房在我国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一旦房屋遭遇拆迁,无证房屋在面临拆迁时是否获得补偿,无证建筑是否就是违章建筑,无证建筑进行拆迁时是否可以获得补偿?无证房能否获得补偿是被拆迁人最关心的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由该法律规定可知,无证房是否能够获得补偿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给予补偿。一什么是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内,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或者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违法建筑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没有申请或者申请未获得批准,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虽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批准的范围、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为永久性的建筑。二违法建筑如何认定?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多依据《城乡规划法》等规定,直接认定无房产证的房屋是违法建筑,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认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并非均属违法建筑,也并非所有违法建筑都须拆除。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复杂,尤其是城中村或旧城区,存在大量因历史原因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或依法未办理审批许可手续的建筑,对征收范围内的此类建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三无证房屋并非违章建筑现在的房产市场中,有很多没有证的房屋,无证房屋拆迁的时候如果不给予安置补偿肯定是不妥当,但是法律对房屋拆迁补偿的实施对象是房屋权利人。到底无证房屋在拆迁补偿方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多少以及补偿方式是怎么规定的?1、无证房屋权利归属首先要明晰的就是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如果房屋已经办理权证,那么房屋所有人就由不动产的物权。如果是没有办理权证的房屋,房主没有无权。因为无证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物权未设立,只有等到权证办理完毕之后权利人才能取得完整的权利。尽管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期待权的相关权能,但就法理而言权利人对无证房屋的期待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可继承性。2、无证房屋现状无证房屋面临拆迁的现象并不少,而房屋的权证何时能办妥遥遥无期,如在权证尚未办毕时,该房屋又面临拆迁时,就容易滋生纠纷。随着经济房价的飞涨,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房屋的交易价格。因此,无证房产只能享受有限的保护,产权人应该及时办理房产证明。将无证建筑认定为违章建筑是拆迁方惯用的伎俩,通过认定为违章建筑进行强拆一方面减少拆迁补偿,另一方面也压缩了时间成本,严重地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无证并非违章,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现实中,即使属于违章建筑,也应根据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即《行政处罚法》中的“过罚相当”原则给予合理补偿。至于如何补偿,可以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农村居民建造住宅,只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后,就算没有宅基地证,建房证也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无证房屋就算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也需要补偿。经相关部门调查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违法部分不予补偿。对于合法部分,应当给予等价的补偿。本该属于我们的土地和建筑材料我们仍有寻求补偿的权利。3、无证房可以获得全额补偿的情况历史存留的房屋。法律上有法不溯及以往原则,这是我国法律制度基本原则之一,也可扩充至行政时效原则。一些建筑形成于70年代,或是更早至五六十年代,在当时很少的手续就可建成,如果用现在法律要求分析可以归为违章建筑,这显然不行,所以,必须结合建筑物形成时法律规定确定合法与非法。农村的房屋和城市中的农建房。最开始农村建房管理较松,对产权这方面也没有管理到位,因此农村有很多无证房。无证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只要是依法建造的房屋,即使没有产权证明,在拆迁的时候依旧可以拿到全额补偿。4、无证房产拆迁补偿考虑因素可以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①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经发布征收公告或者即将被征收而恶意抢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补偿。但无论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对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都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②房屋建造的时候是合法的,但没有合法产权证明,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且如果被拆迁人在上述房屋内已长期生活居住,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四无证房屋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及补偿方式无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政府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估算、赔偿。您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具体规定,也可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裁决。房屋拆迁补偿一般包括两类:①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②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两种:①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②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综上,无证房并不是违法建筑的代名词,对无证房一概不给予补偿是拆迁人无视被拆人合法权益的做法。无证房屋的所有人一定要对自己的房屋及权利有清楚的认识,在拆迁过程中关注拆迁人的主体资格、拆迁程序等是否有违法之处,以做到有备无患。如果有自己无法判断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源:律法帝国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官读库‘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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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年!江西最年轻的基层法院美女院长!

转自:法律人生路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3日补选:巢澍望(女)为渝水区人民法院院长。巢澍望,女,汉族,江西万载人,1986年3月出生,2007年1月参加工作,201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法律硕士。2021年9月13日任横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历任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民二庭副庭长、一级法官,执行局副局长、一级法官,审监庭庭长、一级法官,审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法官,审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横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作为全省最年轻的女性基层法院院长,她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原则,刚柔并济,团结带领横峰法院全体干警忠诚履职,改革创新,实现了横峰法院发展历程中的多个“首次”,首次获得国家级调研三等奖,首次在基层法院高质量发展考核中进入第一方阵。她用实际行动,一步一个脚印践行着“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全力以横峰法院“一域之光”为全局增色添彩。巢澍望曾获宜春市法院先进个人、最高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官读库‘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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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在丈夫车辆上安装定位器,法院判决:侵犯隐私权,妻子赔偿丈夫2000元(说理精彩)

来源:闲话法律裁判要旨关于夫妻身份关系应否作为侵权的豁免理由问题本院认为,通过缔结婚姻而形成的夫妻身份关系虽然受到法律的保护,但不意味着夫妻一方通过缔结婚姻而取得对配偶权利完全的支配。夫或妻一方首先是法律保护的自然人个体,而后通过婚姻结合成家庭。涉及自然人尊严以及人格发展的各项基本人格权利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缔结而受到剥夺,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权利、名誉隐私等权利仍然受到民事法律最高层次的保护。路某与刘某属于夫妻关系,但并不意味着双方没有任何隐私权利,当然,也不意味着任何一方的隐私权利在任何时候都要受到绝对的保护。通常情况下,一方目的不当,手段具有不法性,或一方虽然目的合法,但所使用的手段具有不法性。只有基于婚姻关系在目的正当且手段也正当的情形下,才会豁免侵权行为。如夫妻一方通过申请调查取证而得到对方的隐私信息。本案中,由于夫妻之间具有相互忠诚的道德义务,路某有权过问甚至调查刘某是否具有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不当行为,此即为目的上具有正当性。但路某为了实现正当目的,却通过私自安装定位器的做法实现,即明显具有违法性。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其中就包括以侵害他人隐私而获得的视频资料数据,进一步体现了法律、司法解释对手段不合法而获取他人私密信息的否定评价。基本案情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刘某与路某系夫妻。刘某主张,2020年9月18日,其接到路某的电话,得知路某在其名下雪佛兰牌轿车(车牌号:京xx)排气管处安装了追踪器,当天中午其将追踪器拆除,发现追踪器已经没电了。其认为,路某安装的追踪器,若高温会导致爆炸,从而侵犯其健康权及财产权;同时也侵犯了其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刘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路某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刘某为证明其主张,提供通话记录。该记录显示2020年9月18日早上,刘某与路某有数次通话。路某不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刘某提供其与路某的微信记录。该记录显示:路某于2020年9月18日早上告知刘某车上安装了定位器,并传送了定位器照片及安装位置照片。路某不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刘某提供结算单。该证据显示刘某于2020年9月18日在北京加达恒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处因检查底盘、清理异物支付费用120元。路某表示该证据的真实性无法核实。路某主张,2020年9月17日,其在刘某名下雪佛兰牌轿车(车牌号:京xx)排气管后面安装定位器,具体位置记不清了。次日,其就将该情况告知刘某。其安装追踪器的目的在于随时知晓车辆位置。一审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本案中,尽管刘某与路某系夫妻,但在法律意义上,双方均为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并不意味着二人可以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实施侵犯对方私密空间的行为,刺探、获取对方的私密信息。路某在未征得刘某同意或事先告知刘某的情况下,擅自在刘某名下的车辆上安装定位器,路某虽表示是为了随时知晓车辆位置,但该车辆日常由刘某使用,路某在确认车辆位置的同时,亦同时知晓了刘某的行程信息,而刘某的行程信息属于其私密信息,故路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刘某的隐私权。路某虽主张其在安装定位器的次日就通知刘某,但针对该主张,路某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故法院对于路某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至于刘某提出安装定位器可能导致爆炸,从而侵犯其健康权、财产权的主张,这显然与法律规定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不符,故法院对于刘某的该部分主张,不予采信。鉴于路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刘某的隐私权,给刘某精神上造成损害,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法院对于刘某要求路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至于赔偿的具体金额,法院综合案件情况,酌情判定金额为2000元。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一千零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判决如下:一、路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二、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双方上诉理由路某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法院判决,依法改判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错误。路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涉案车辆双方均有权使用,路某有权知悉涉案车辆及刘某的行程信息;刘某使用涉案车辆时的位置及行程不属于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路某安装定位器后次日便通知了刘某,客观上并未得知刘某使用车辆的位置及行程,主观上亦无侵犯刘某隐私的故意;路某的行为并未给刘某造成任何精神损失,一审法院认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刘某辩称,涉案车辆由刘某个人使用,双方虽为夫妻关系,但也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享有隐私权。同意一审法院判决,不同意路某的上诉请求及理由。二审法院判决本院认为,根据双方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三:一是刘某的何种权益受到侵害;二是夫妻身份关系应否作为侵权的豁免理由;三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是否得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本案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之前,故应适用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处理。但是,因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司法解释在关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利益的保护上较为原则,故依据上述时效效力第四条之规定,本案在分析评判时,亦可参考民法典之相关规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并结合民法典人格权编有关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精神,本院分析认定如下:第一、关于刘某的何种权益受到侵害问题刘某在本案一审主张其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利益受到侵犯,一审法院认定路某侵犯的是刘某的隐私权,路某上诉对此予以否认。本院认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重要的人格权利。而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因个人信息之“信息”范围涵盖的多样性,其不可避免的与隐私权中的私密信息发生交叉重合。但尽管如此,也不可将隐私权中私密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同等看待。个人信息侧重保护自然人的信息决定自由,只有经过自然人同意以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时,他人方可以依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自然人的个人信息。而隐私权侧重于保护信息的内容,即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以拍摄、窥探、公开等方法获取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或干扰他人的私生活安宁。可见,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着细微的差别。在具体案件中,应该结合加害人的主观目的、手段方法等综合判定。本案中,依据现有的证据显示,路某主张其于2020年9月17日在刘某名下雪佛兰牌轿车(车牌号:京xx)排气管后面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随时知晓车辆位置。路某与刘某属于夫妻关系,通常情况下,如果安装定位器用于车辆安全保护,大可不必向相对方予以隐瞒。由于路某对其行为无法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释,因此,合理的分析就是,其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探知刘某的行踪信息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收集他人的行踪信息不在于获取相关数据,而是为了窥探该行踪信息背后所隐含他人的私生活秘密,由此就进入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从庭审中可以得知,路某与刘某的夫妻关系已出现裂痕,亦进行了婚姻诉讼。联系到本案,在无其他合理解释时,认定路某通过安装定位器获取他人隐私的主观目的这一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因此,路某所侵犯客体是刘某的隐私,而非个人信息,即以“跟踪”的方法对刘某私生活安宁和私密活动进行“窥探”,一审法院对此认定准确。但是,一审法院直接以民法典作为法律适用依据不当,本院予以纠正。第二、关于夫妻身份关系应否作为侵权的豁免理由问题本院认为,通过缔结婚姻而形成的夫妻身份关系虽然受到法律的保护,但不意味着夫妻一方通过缔结婚姻而取得对配偶权利完全的支配。夫或妻一方首先是法律保护的自然人个体,而后通过婚姻结合成家庭。涉及自然人尊严以及人格发展的各项基本人格权利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缔结而受到剥夺,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权利、名誉隐私等权利仍然受到民事法律最高层次的保护。路某与刘某属于夫妻关系,但并不意味着双方没有任何隐私权利,当然,也不意味着任何一方的隐私权利在任何时候都要受到绝对的保护。通常情况下,一方目的不当,手段具有不法性,或一方虽然目的合法,但所使用的手段具有不法性。只有基于婚姻关系在目的正当且手段也正当的情形下,才会豁免侵权行为。如夫妻一方通过申请调查取证而得到对方的隐私信息。本案中,由于夫妻之间具有相互忠诚的道德义务,路某有权过问甚至调查刘某是否具有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不当行为,此即为目的上具有正当性。但路某为了实现正当目的,却通过私自安装定位器的做法实现,即明显具有违法性。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其中就包括以侵害他人隐私而获得的视频资料数据,进一步体现了法律、司法解释对手段不合法而获取他人私密信息的否定评价。第三、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是否得当本院认为,一般侵权责任成立,除了行为具有不法性外,还需考虑过错、因果关系以及损害后果等多项要件。特别是本案中,因双方具有夫妻身份关系,一方所实施的不法行为是否最终构成侵权并承担责任,或者构成侵权后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应当通观考虑过错程度、行为目的及方式、损害后果等因素综合评判。本案中,路某虽然通过电话告诉了刘某车辆安装定位器的事实,且目的上有一定的正当性,但是,路某主张其在安装定位器的次日就通知刘某,但对此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这说明路某的违法行为很可能已经持续较长一段时间,对刘某隐私的窥探并非事隔一天的轻微侵害。由此,结合目的、方式,特别是加害时间的长短等因素,本院亦认为其侵权行为成立。对隐私权的侵害往往造成自然人非财产性损害,对受害者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便在所难免,一审法院酌情确定的数额符合本案加害的特点,也符合对自然人人格权保护的立法精神,本院予以维持。综上所述,路某上诉请求和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予以驳回。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处理结果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2022)京01民终581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官读库‘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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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网约车,停运损失要不要赔?

撞了网约车,停运损失要不要赔?目前网约车已成为公众出行的主要交通方式之一如果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受损无法营运那么停运损失要不要赔最近荥阳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案情简介2023年6月,李女士驾驶的小型轿车与网约车主李先生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接触,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女士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网约车主李先生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李先生驾驶的网约车因事故导致车辆受损停运维修共9天,李先生要求李女士赔付停运损失及取送修车辆产生的交通费,但李女士对此笔费用并不认可且拒绝赔偿。2024年8月,李先生将李女士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停运损失是指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李先生的小轿车系经批准的合法营运车辆,其因事故导致车辆停运而产生的损失,属于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合理损失,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根据网约车收入情况,法院酌定赔付营运损失共计2700元。对于原告主张的交通费,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法官说法停运损失为什么会得到法律支持?网约车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选择之一,网约车停运损失案是近年出现较多的新类型案件。网约出租车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后,相较于一般的家用轿车私家车主,其诉求除了赔偿维修费用外,还会请求赔偿停运损失。这是因为网约出租车司机属于新兴就业群体,车辆是网约出租车司机赖以生存的工具,属于营运性质,其停运损失虽是间接损失,但只要是合理合法的,同样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停运损失到底由谁来承担?停运损失是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损失,属于财产侵害的范畴,计入交强险赔偿范围。关于商业三者险是否赔付应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如果保险公司已就停运损失免赔的条款对投保人作出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保险公司应在商业险范围内免责。此种情况下,停运损失应由实际侵权人负责赔偿。建议广大网约车车主依法运营、安全驾驶,并对日常营运收入相关记录留存,如若发生类似纠纷,可作为确定停运损失金额的证据。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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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规:2025年1月1日起,女性35岁前登记结婚,奖励1500元(全文)

地方层面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措施陆续出炉。10月31日,吕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2025年1月1日起,在我市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次登记)且女方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夫妇,给予1500元的奖励,由结婚双方在婚姻登记窗口领取。另外,从2025年1月1日起,吕梁市还将对符合政策生育一、二、三孩且新生儿户籍登记在吕梁的家庭,分别补贴2000元、5000元、8000元,可在户籍登记窗口领取。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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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喝死一个,法院判决在场4人赔72万!法官告诉你:同席者谁可免责?

导读:在酒席上劝酒是我国的传统风俗,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劝酒人劝酒致使被劝酒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但是劝酒人其实并没有想要伤害对方,这样也需要承担责任吗?实际上,因为聚会饮酒发生意外,所有参与人员被判赔的案例并不少见。那么,如果摊上类似的事情,就肯定要赔偿吗?这件事告诫大家:在聚会的时候酒虽可以调节气氛,但是不但不能劝酒还要及时制止过量饮酒!要知道,一旦出现意外,大家都要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劝酒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哪些情况下劝酒需要承担法律责任?1、大家都喝酒了,也互相劝酒灌酒,事后又各自离去。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发生意外致死,所有聚会的参与者都要承担赔偿。因为在喝酒的时候,其他成员没有劝阻,而且在聚会结束后也没有安全将出事者送回家,任其独自出行导致事故,其他成员都存在过错,所以难逃责任。2、大家一起喝酒,并没有互相劝酒,看到有人酒喝多了也进行了及时提醒,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发生意外,责任在谁?参与聚会的成员或不会被追究责任。但因为及时提醒之类的行为很难在事后拿出有效证据,所以一般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上还是会判参与人员担负少量赔偿。其实这不算是处罚性的赔偿,而只是出于人道主义给的慰问金,金额一般不会太大。3、一帮朋友吃饭,其中有个别成员一开始参加了,中途有事离开,期间也未劝过酒,如果有人发生意外,这名提前离开的人是否也要担责?一般情况下这人是不需要担责的。但是,导致意外的原因有很多,细节也各有不同,因此很难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真实案例案例一:酒后坠崖身亡酒友担责林某在吴某家喝酒。当时夜已深,吴某打电话约朋友方某来接他和林某。随后,林某几人乘车出行,当行经一段山崖路时,林某下车方便时不慎滑落山崖掉进水里,溺水身亡。事发后,林某家人要求吴某和方某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共计十余万元。该案在法官调解下,方某和吴某与死者家属和解,共同给付死者家属赔偿款6万元。案例二:男子醉酒死亡同饮者赔偿一家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陈某在某饭店设饭局,宴请周某、孟某等8人。周某不胜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发现因酒精中毒死亡。周某家人随后将该培训学校及参加饭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周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万余元。法官认为,每个类似的案件均可能因为一些细节上的差别而导致最终裁定的不同。在喝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同桌一起喝酒者一般都会承担适当责任。但,做到以下4点,则同席者一般不会不承担责任:1、不强迫性劝酒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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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铁,被判二十年!

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案公开宣判,李铁被以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李铁,1977年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中国职业足球运动员,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2022年11月26日,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涉嫌严重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和湖北省监委监察调查。2023年8月2日,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将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涉嫌受贿、行贿、单位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案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8月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审判第一审程序对本案进行审判。2024年3月28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李铁的刑事责任。李铁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择期宣判。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铁利用担任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选拔队(以下简称男足国家选拔队)主教练、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以下简称男足国家队)主教练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球员入选国家队、赢得比赛、签约俱乐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089万余元。2019年,李铁为当选男足国家队主教练,请托他人提供帮助,后于2020年给予他人人民币100万元。2019年,李铁在武汉卓尔职业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尔俱乐部)任职期间,为谋取当选男足国家选拔队主教练、提高卓尔俱乐部影响力等利益,与该俱乐部负责人商定,请托他人提供帮助,该俱乐部给予他人人民币200万元。2017年至2019年,李铁利用担任卓尔俱乐部总经理、主教练职务上的便利,为河北华夏幸福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俱乐部)在球员转会、赢得比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华夏俱乐部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675万元。2015年至2019年,李铁先后在华夏俱乐部、卓尔俱乐部任职期间,为赢得比赛或获得有利比赛结果,与俱乐部负责人商定,请托其他足球俱乐部在比赛中配合或者消极比赛,华夏俱乐部、卓尔俱乐部给予相关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5万余元。转自:政知见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官读库‘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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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县,5任县委书记落马

据河南省许昌市纪委监委12月11日消息: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东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许昌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李东岭(资料图)公开信息显示,李东岭,男,汉族,1976年3月生,安徽砀山县人。2000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学士学位,工程师。他曾任共青团许昌市委书记、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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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有效力,签字前要注意!

我没签过这个报价单!你们这是伪造签名!”李奶奶看着自己签名一脸不解她明明没见过这个报价单怎么就说她签过字儿了呢?李奶奶购买了一套新房,千挑万选了一家知名装修公司并与之签订合同,合同总金额46万元,李奶奶交付前期款28万元之后,装修公司开始进场施工。岂料工程进展到一半,装修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陷入了经营困难,工程迟迟未有进展。李奶奶多次与装修公司沟通无果后,向西青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装修公司退还未施工部分的预付装修款14万元。装修公司却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数装报价单,称李奶奶与公司已经进行了结算,已施工金额为19.9万余元,由李奶奶签字确认,故装修公司仅认可退还装修款8万元。李奶奶对此却并不认同。李奶奶我没签过这个报价单!这不是我的签字,你们这是伪造签名,我要申请鉴定!经鉴定,数装报价单上的签名与李奶奶提交的装修合同上的签名字迹一致,但李奶奶又坚持没有签过字,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承办法官通过反复对比证据,在与当事人的充分沟通后,终于捕捉到突破口——电子签名。原来,该装修公司因项目过多,普遍采用电子签名签署合同。李奶奶回忆起,她虽然没有在纸上签名,但是通过扫码将自己的电子签名落在了一些该装修公司提供的单子上,其中就包括数装报价单。因李奶奶确已通过电子签名确认结算了已完结的施工数额,法官遂向李奶奶解释电子签名的效力,同时也跟装修公司讲明李奶奶年岁已大,对电子签名并不理解。法官多次向双方释明法理、讲通情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解除合同,由装修公司退还李奶奶8.5万余元。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在商业交易中,电子签名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只要不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均可约定使用电子签名订立合同,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待电子签名应当像对待纸面签字一样慎重!网上签署合同时一定要谨慎,注意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有疑问的条款,可与合同相对方进行协商。不要将自己的手机随意交与他人操作,更不要随便扫描不明二维码,避免被他人窃取个人信息造成财产损失。END来源:西青法院、天津高法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慢慢的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官读库‘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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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云婷,擅权妄为

据大理州监委12月10日消息:日前,经大理州委批准,大理州监委对漾濞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周云婷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2024年12月11日